自我设定非我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46:36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34页(373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的一个哲学观点。
“自我”和“非我”是费希特哲学用语,是其哲学体系3个基本命题之一。费希特否定康德的自在之物而提出“自我”,他认为“自我”是知识的主体,而更重要的,也是意志的主体。
即绝对自由的富有创造性的精神实体。
自我作为主宰世界的主观精神实体,具有绝对的能动性活动是自我的本性,在费希特看来若无障碍物,活动就根本无从发生。因此他宣称“自我”为了活动就“设立”或创造了和自己有区别的现象世界,即自身对立的障碍物——自然界,这就是“非我”。这样,自我不仅是创造自身的原因,也是创造世界的本原。“自由”设定“非我”的过程就是“自由”的体现,也就是道德的活动。可见费希特把精神实体“自我”看作是第一性的,“非我”则是由“自我”派生出来的,属于第二性的东西。
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