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的主人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46:58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35页(545字)
指人与自然界关系(矛盾)中,从整体上说来人所处的地位或地位趋向。
这一地位或地位趋向就是人受自然界支配并逐渐摆脱它的支配而成为支配它的力量。这是人与自然界矛盾中的本质或主导方面。它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人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决定性条件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科学地认识与运用自然规律并实现人对自然的合理的改造。因而,人的科学认识自然与科学的实践对自然的改造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人成为自然界主人地位的加强和扩大。人在认识与改造自然中也认识与改造自己;而人对自己的认识与改造的程度与水平反过来加深和扩大着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从而更自觉地做自然的主人。
人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与人成为社会的主人应当是同一的而且它以后者为基本条件。这就是说,做自然界的主人不仅要掌握自然规律,还必须掌握社会历史规律。
只有这样,“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的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实现“人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即实现共产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