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神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92页(1130字)
指人的形体与精神。
这对范畴在先秦时已经提出。《管子·内业》:“氏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卜。”认为精神源于细微物质精气。
但又认为与形体可合可离,实际上是一种形神二元论。
《庄子·知北游》以形神统一于道,提出“精神生于道,形本生于精,而万物以形相生。”荀卿提出“形具而神生”,首次肯定形体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黄帝内经》提出“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上古天真论》),为科学论述形神关系提供了医学根据。西汉《淮南鸿烈》吸取先秦唯物主义的形神关系学说,指出“夫精神者,所受于天地也;而身体者,所禀于天也”。
(《精神训》)。
错误认为神和形禀受身体以外的天地之气。
主张以神制形,提出“以神为主者,形从而利;以形为制者,神从而害”(《原道训》)。对于每个人具体的身体和精神的关系则认为“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则三者伤矣。”(《原道训》)东汉桓谭以烛火喻形神:“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燃)烛”,“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王充认为“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论衡·论死》)《白虎通义·情性章》指出“精神者何谓也?精者静也,太阳施化之气。”郑玄《礼记·聘义》注提出“精神,亦谓精气也。”认为精神是一种物质。南北朝时慧远、郑鲜之阐述了精神不灭的观点。
慧远说:“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郑鲜之说:“夫火以薪则有火,无薪则无火,薪虽所以生火,而非火之本。火本自在,因薪为用耳。
若待薪然后有火,则燧人之前,其无火理乎?火本至阳,阳为火极,故薪是火所寄,非其本也。神形相资,亦犹此矣。”(《神不灭论》)郑鲜之提出无火之前就是“火理”的存在,薪不是火之本,火理才是火之本的观点。梁武帝时,范缜着《神灭论》,针锋相对地批判了唯心主义的神不灭论,提出“形质神用”的新命题。认为“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神灭论》)。
还用“刃利之喻“来论证形神。”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形神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隋唐至宋明仍是王充、范缜形神观点的发挥。明王廷相认为:“夫神见籍形气而有者,无形气则神灭矣。”(《答何伯斋造化论》)清初医学家王清任提出“脑髓说”,纠正了“心为虑本”的传统观念。近代章炳麟认为“今人之死也,则淡(氮)、养(氧)、炭(二氧化碳)、轻(氢)诸气,盐、铁、燐(磷)、钙诸质,各散而复其流定之本性,而人之性亡矣”(《菌说》),这比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形神观又前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