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482页(280字)
指某环境单元所允许承纳的污染物质的最大数量。
它是一个变量,包括两部分,即基本环境容量和变动环境容量。前者可以通过设定的环境标准减去环境背景值求得;后者是指环境单元的自净能力。
从本质上说,环境容量是环境系统对于污染物的缓冲、同化能力的具体表现之一。
这种能力是环境系统在长期的演变中形成的,是环境系统内部以及与外界物质、能量交换的动态过程中形成的。尽管不同的环境系统对不同的污染的缓冲、同化能力很不相同,但这种能力却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决定了环境容量也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