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学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43页(1013字)
试图阐明种种视觉现象产生机制的学说。
具有代表性的有4种:(1)三色说。英国物理学家杨(Young,T.)于1802年,德国生理学家赫尔姆霍茨于1852年,先后提出了三色说。
这个学说根据颜色混合的事实和规律,认为存在着红、绿、蓝三原色,它们按照不同比例加以混合就可以产生其它各种颜色。
并假定在人的视网膜内有三种不同的感色装置,分别感受三种原色的不同光波。
当各个装置分别受相应的光波刺激,或三种装置同时受相应的光波刺激而某种光波占优势时,则产生相应的单色感觉;当三种装置同时受相应的光波刺激,而这些光波的强度比例不同时,就会根据颜色混合规律产生不同的色觉;如果三种光波的强度相同时,则产生白色或非彩色的感觉。(2)四色说。又称对抗色说或颉颃色说。由德国生理学家海林(Hering,E.)于1874年提出。
该学说认为,人的视网膜上存在着三种视感受器,各有一对相互颉颃而能进行可逆反应的感光化学视素,即白、黑、红、绿、黄、蓝视素。
各种颜色感觉是通过这三对视素的分解和合成过程而产生。
如红光刺激时分解红一绿视素,产生红色感觉;绿光刺激时合成红——绿视素,产生绿色感觉。四色说能较好地解释色的对比、色盲、负后象等现象。
(3)发生说。是由拉德——弗兰克林(Ladd-Franklin)综合三色说和四色说,并采取发生的观点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解释颜色视觉的学说。这是关于颜色视觉发生、发展的学说。
她假设现在分辨颜色的能力是经历三个阶段进化而来的。
在第一阶段,视觉物质对所有光波的光进行无差别反应,只能看见非彩色。在第二阶段,分化为反应较短光波的物质和反应长光波的物质,前者为蓝色物质,后者为黄色物质。在第三阶段,反应长光波的物质又进一步分化为绿色物质和红色物质。视网膜上的视杆细胞只包含第一阶段的物质,正常人的视锥细胞包含上述各阶段的所有物质。全色盲和红绿色盲被看作是一种返祖现象,前者是停留在第一阶段上,后者是停留在第二阶段上。
(4)二元说。德国解剖学家舒里茨(Schultze,M.)和生理学家克里斯(Kries,J.V.)先后于1866年、1894年提出了视觉的二元说。他们认为,视网膜上的视杆细胞和视锥细胞各具有不同的感光机能。
视柱细胞产生暗光视觉,只感知明暗和物体的粗大轮廓,对弱光有较高的感受性。视锥细胞产生白昼光觉和色觉,对物体的细微结构和颜色具有高度的感受性,对弱光的感受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