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的规则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1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50页(488字)
给一个概念下定义时必须要遵守的规则。
定义的规则有:(1)必须遵守定义的模式(参阅“定义的模式”条),以保证其陈述的语句有真正成为定义的可能性。(2)定义项中所用概念必须全是已知概念,以保证所下的定义的清晰性。已知概念指:①本学科中已经建立起来的概念;②先前学科已经建立起来的概念;③实践或生活中己经掌握了的概念。
违反这条规则就容易出现直接循环、间接循环、定义的先后倒序、定义系列缺少链条等错误。
(3)必须做到纵横协调一致,以保证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外延的同一性。纵横协调一致有3种含义:①理论与实际的谐调一致;②理论体系自身的协调一致;③个人与社会的协调一致。
这里,①和②是绝对不能违反的。在通常的情况下,③也是要遵守的。
但是,在发现传统观点存在问题需要特别予以纠正时,③是可以突破的。
违反这条规则就容易出现定义过宽、定义过窄或全非所指等错误。(4)要力争做到定义项中没有多余的内容,以保证所下定义的简洁性。(5)要力争做到突出事物的本质特征,以保证所下定义的鲜明性。
遵守上述5条下定义的规则,就可以使所下的定义正确、鲜明、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