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传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83页(1108字)
美国科学哲学家劳丹提出的科学进步模式。
指有关组成的研究领域内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的一套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规定。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有关组成某个研究领域的实体和过程的一组信念;(2)一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准则,即关于怎样对这些领域进行研究、搜集资料、检验理论等等的准则。
劳丹认为,正是这种“研究传统”才是解释和评价科学进步的工具。它在历史中不断产生、发展和衰亡。
每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传统,如心理学中的行为主义和弗洛伊德主义,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生理学中的机械论和活力论等等。但所有研究传统也有其共同特征:(1)它们都有许多特别的理论或者同时代的,或者是前后继承的,构成传统的范例;(2)都有某种形而上学和方法论的规定;(3)每个研究传统都经历过许多不同的、相互矛盾的、长期的发展过程。
相比之下,理论则往往是短暂的。
劳丹的“研究传统”学说目的在说明科学进步及科学的合理性,他由此得出科学变化的如下一般特征:(1)科学理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与它们相应的研究传统的可接受性有关。
(2)一个研究传统的可接受性是由它的最新理论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决定的。
(3)研究传统的前途和合理的可追求性是由它所显示的进步速率决定的。
(4)接受、拒斥、追求和不追求构成了科学家能够合法地对待研究传统及它们组成理论所持的主要认识态度。确定是真理或谬误与理论和研究传统的可接受性或可追求性无关。
(5)对研究传统和理论的整个评价都必须在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内进行,因为问题不是一个传统或理论如何有效或进步,而是在于竞争传统相比较中才显示出它的有效性或进步性来。劳丹认为,所谓科学进步不过是研究传统随时间的推演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逐渐增加;而科学合理性则是尽量发挥研究传统的这种进步性,使之获得更大的进步。
这样劳丹就把逻辑实证主义的理性标准倒转过来了,按照逻辑经验主义的观点,科学的进步和发展应由理性标准来评断,凡合乎理性的就是进步的,科学的进步性在于它的合理性。劳丹认为,科学进步,即增加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理性的、科学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进步性,在于它具有不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劳丹的科学进步模式从库恩和拉卡托斯出发,力图解决他们所没有解决的问题,提供一些新的评价和发展研究传统的方法,从而提出了某种衡量进步的客观标准。但它根本否定科学的进步是向真理的接近,单纯强调解决问题能力的增长,这使他陷入了实用主义的泥坑,受到某些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