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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号学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24:59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89页(829字)

指号学(Semiotics),从逻辑、语言、认识、心理学等方面来研究思想交流现象的一门学科。

指号是包括语言在内的人们用来交流思想的符号和符号系统。它的研究可追溯到19世纪20年代,但本世纪内,随着人们对思想交流问题研究的深入,便形成了这门关于指号的年轻科学。

它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号的组成及规律、指号和意义的关系、指号的分类、指号与指号的使用者之间,与指号所指的客观事物之间以及与另一指号之间的关系。指号学可以分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个分支。语形学或称句法学(Syntax)研究指号与指号之间的关系。卡尔纳普把语形学定义作为关于语言形式的一种形式理论。

他的《语言逻辑句法》一书是语形学的经典着作。语形学只分析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而不考虑语言的使用者和表达式的所指。

语义学(semantics)研究指号与指号所指谓的客观事物的关系,它不关心语言表达式的形式,只关心思想交流过程中指号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语义学包括语言学的语义学和逻辑语义学两个分支。布勒阿尔的《论语义学》一书为语言语义学奠定了基础。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塔尔斯基则是逻辑语义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语用学(Pragmatics)研究指号及其指谓的事物与指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它从语言使用者的角度考察指号活动,尤其重视语言使用的环境即语境的研究。卡尔纳普、皮尔斯、巴尔、希勒尔、蒙太格、莱科夫等人是语用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哲学家莫里斯在《指号理论基础》一书中最早提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者及其相互关系。他认为,研究指号与别的指号之间的形式关系的是语形学;研究指号与其所指的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是语义学;研究指号与其使用者或解释者之间关系的是语用学。卡尔纳普则补充认为,广义的语言学包括了所有对语言的经验考察,语用学、语义学和语形学并不处于同一水平上,语用学是所有语言科学的基础,它不仅应研究指号的使用者和指号的关系,而且应包括指号的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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