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等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27:2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00页(438字)
对夜空中明暗不同的星的亮度(或光度)的标度。
古希腊天文学家依巴谷(Hipparcus)将肉眼看到的星,分为6等,1等星最亮,最暗的定为6等。19世纪中叶参照实际星等与亮度间的关系,规定1等星的亮度是6等星亮度的100倍,星等相差1等,亮度相差=2.512倍。例如,太阳为-26.7等,织女星为0.14等,二者亮度差2.5120.14-(-26.7)=6×1010倍,按亮度划分的星等为视星等,它由天体的光度和离地球的距离二因素决定,设想将天体移到同一距离处,那时的视星等将只反映天体的光度。
天文学上规定10秒差距(32.58光年)为标准距离,天体在此标准距离处的视星等称为绝对星等。
经换算可知太阳的绝对星等为+4.73等,织女星绝对星等为+0.59等,因此织女星的光度是太阳的2.5124.73-0.59=47倍。绝对星等是研究天体的重要参数。
对天体的亮度可由目测、照相和热电偶去测量,相应的星等为目视星等、照相星等和热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