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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论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27:46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03页(600字)

指将吸引和排斥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吸引的作用,认为吸引是物质的本质,并用“力”来表示吸引(重力),根本否定排斥作用的观点。

以德国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为代表。重力论也就是一种机械论。

重力论者由于不懂得辩证法,就看不到吸引和排斥是对立的统一,是非生物界一切运动的基本形式的内在属性。恩格斯指出重力论在理论上是反辩证法的,在实践上是不科学的。

吸引和排斥像正和负一样,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的。真正的物质理论应该给吸引和排斥以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不能承认一个,否定另一个。

例如,地面上物体的机械运动,就是吸引和排斥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且在这对矛盾中,排斥是运动的主动方面。

现代自然科学发展也表明,原子和原子核内部的结构,都表现了吸引和排斥对立面的相互作用。

原子核与电子之间的作用,既有吸引也有排斥。

当吸引占优势时,原子处于较稳定状态,当排斥占优势时,说明电子获得能量,电子就由低能级跃迁到高能级,使原子处于激发状态。反之,电子放出能量,由高能级跃迁到低能级,原子趋于稳定。

各种物体,各种运动形式,都处于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中,这是非生物界的共同的基本矛盾,是非生物界运动发展的普遍原因。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只是在物质的具体运动形式中有着不同的表现而已。由于重力论否认了排斥,就是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是事物变化的动力和源泉,最终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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