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自然辩证法辞典

语言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34:52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53页(631字)

人类思维人们相互往来交流思想的工具。

它是由声音、音节、词、词汇和语法构成的有规律的运动着的(思想的)物质外壳。“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语言是物质的,也是“实践的”,它是“现实的意识”(同上)。语言和意识一样,具有长久的历史,它是在从猿转变为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们在一定的关系中,由于创造物质生活资料和共同劳动的需要,必须互相交往、互相交流思想;为了互相交往和交流思想,人们必须各自运用自己的发声器官,通过一定的声调、音节传递思想信息,从而形成了语言。正如恩格斯所说:“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1页)。

因此,语言和意识一样,也是社会的产物。语言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为人类所独有。人类社会越进步,语言越完善。

整个人类社会,是复杂的多民族的社会,因此,每个民族在其发展史上都形成了自己的民族语言及其特殊的语言符号(文字)。不论民族语言的种类多么繁多,但语言的本质和社会功能是相同的,都是人们进行思维和交流思想的工具。语言和意识不同,语言是形式,意识是内容,语言既不属于上层建筑,也不属于经济基础;它既为基础服务,也为上层建筑服务,既为以往的社会服务,也为现在的和将来的社会服务,阶级社会里的语言,仍然是思维和交流思想的工具,它没有阶级性。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和人类社会共存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