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89页(1320字)
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要范畴。
出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简化为格物致知,宋以前并未引起注意。宋代以后,随着理学的产生,格物致知被用作阐述认识论的基本范畴,占有特殊重要地位。
这个范畴理学派用,心学派用,唯物主义哲学家也用,在解释上存在着重大的、乃至根本的分歧。
程朱派大体是这样解释的:格为至,物为事,格物就是到事物那里去穷尽其理。
通过零碎的、日积月累的工夫,在事事物物上推极自己的知,用力日久,即可达到“豁然贯通”,“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朱熹《大学补格物致知传》)的境界,一下子把握宇宙之理,就是格物致知。这种认识路线,粗看好象是讲主体与客体结合,通过认识个体的积累,引起认识的飞跃,而掌握一般规律,具有唯物主义特色,实则不然,他们格物致知是为了求理,而理并不是指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是先验的精神本体,也就是太极。
这个理在心中,也在物中,格物就是使心之理和物之理相合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心之理是主导的,所以格物穷理以内求为主,“格吻先从身上格去”(《朱子语类》卷十五)。因心之理常常受物欲蒙蔽,不能直接认识,才需要通过物之理来启发、诱导、印证,使心之理明。心之理主要指封建纲常伦理,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之类。”(同上)而不是指万物之理。格物内容主要是指读圣贤之书,效法古今人物,以及应酬事务之类。
通过繁琐的格物程次,使天理、物理、纲常伦理在心中得到合一,并把它推广到社会各个领域,使之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发挥作用。这就是格物致知的最高目标。可见这种格物致知与唯物主义反映论是根本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心学派代表王守仁,把格物群作“格心”,把致知群作“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格物致知都无须外求,靠内心自省,在“本体”上下功夫即可实现。
王守仁与程朱派只是在求理的途径上不同,但理的内容却是相同的,因而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维护封建秩序服务的。
唯物主义哲学家对“格物致知”的解释,可以王夫之为代表,他说:“情取之象数,远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
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王夫之《尚书引义》卷三)认为广泛研究事物的现象和变化规律,并以古今历史实际加以验证,力求穷尽事物之理,这就是“格物”。通过思维穷尽隐微的道理,使人从空虚无知到明了事物的规律,这就是致知。
他还讲格物阶段是以感觉为主,思维为辅;致知是以思维为主,感觉为辅。这些认识都是把格物视为感性认识,致知视为理性认识,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是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这就把格物致知纳入了唯物主义反映论体系,而与程朱陆王等唯心主义先验论形成鲜明的对立。
清初的颜元则把格物致知的格学群作“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颜元《习斋纪宗》卷六)更鲜明的表现了通过变革客观对象,来获得认识的积极进取精神。
围绕格物致知的争论,是当时在认识论领域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斗争的重要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