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守恒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743页(805字)
自然界物质运动普遍规律的表现。
恩格斯在批判“热死”论时指出:如果把能量守恒定律认为不仅是表明物质运动不可消灭的定律,而且也表明物质对各种运动形态在性质上相互转变的无穷能力,则关于宇宙热死的论断是与能量的守恒和转换定律相矛盾的。
这里恩格斯肯定了能量守恒是和物质运动的永恒性相联系,世界物质运动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创生,而只能由一种运动形式转变为另一种运动形式;那么,物质运动能力的定量度量是守恒的,不变的,它只会在一种运动形式上释放。由于具体运动形式是物质运动的其中一种,所以一种形式不会释放全部能量,而只是释放一部分。
一种运动形式的能量会随着运动形式的转变而转变,如机械运动的机械能可以转化为热运动形式的热能。
所以机械能或热能绝不是物质能量的全部,或者说不是物质运动能力全部表现,因此物质能量的全部是不能做出准确的定量测量的,但这不等于说能量的总数没有守恒性。另一方面看,各种形式能量之间的转换是有严格定量标准的,说明对某种运动形式的能量也是守恒的。
如机械能守恒、热能守恒等。
能量概念的认识和能量守恒定律,在科学史上是有过长期争论的,也是逐步深化认识的,随着物质各种运动形式的发现以及相应具体运动形式的守恒定律的发现,人们得出结论:能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物质运动的普遍规律;能量是物质运动能力的量度,是一个标量。
早在1807年,英国物理学家托马斯·杨(Yang,T·)总结前人对物质运动原因的争论,把“活力”称为能量。在物理学上,曾经把力(斥力和吸引力)和功、能量的意义混淆不清,其中着名的物理学家和哲学家笛卡尔、伽利略、莱布尼兹、马赫、达兰贝尔、亥姆霍兹等都参加过争论。恩格斯最后给能量和守恒定律赋于科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