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758页(1030字)
宋代理学家提出的一个重要哲学命题。
最初是由程颐提出的,他称赞张载所写《西铭》一文是明“理一而分殊”,但没有展开说明。朱熹运用这个命题,广泛展开他的唯心主义思辨体系,构成了他的哲学本体沦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一分殊”虽然是由程颐最先提出,但这种思想则是源于佛教华严宗的四法界说和禅宗的“一法遍含一切法,一月普现一切月”(玄觉《永嘉证逆歌》)等神秘主义的哲学思辨。理一分殊是讲总括天地万物之理的太极和各具体事物中的理之间关系,即理之一和多的关系。
“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太极就是理一,而具体的一事一物,一草一木,蝼蚁犬马,都有其存在的道理,就是分殊。理一和分殊的关系不是一般和个别、正体和部分的关系,而是一种神秘的同一关系。朱熹借用佛教“月印万川”的比喻来说明这种关系。
太空中只有一个月亮,好比宇宙中唯一的太极,月亮照在江河湖海里,而有千千万万个,好比人人物物中的太极,江河湖海中的月亮不是太空中月亮的一部分,而是全体,人人物物中的太极,也是宇宙唯一太极的总体,不是部分,因为太极是不能分割的。
“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就是讲每个人、每个物都以那普遍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既然太极和众理是一个,那么又是怎样区分呢?朱熹以为理虽相同,但因各物所禀受的气不同,因而形成具体物所表现出的理也各有其特色。
他举例说:“人物之生,天赋之以此理,未尝不同,但人物之禀受自有异。如一江水,你将勺去取,只得一勺,将碗去取,只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故理亦随以异。
”(《朱子语类》卷四)理好比江水,气好比各种容器,江水虽同,但装在不同的容器中,则成不同形体,有不同的功用。理虽相同,与不同的气结合,则成不同的物,有着不同的功能作用,而彼此相区分。
朱熹运用这个办法,由太极而下,经过层层分殊,构造一个理世界,作为物质世界的根据。理一分殊体现在社会领域,就是封建纲常名教,等级名分,就是君臣父子夫妇各安其位,守其礼,不得违背、僭越,维护封建制度是这个哲学命题的本质。
从哲学方面看,理一分殊则是为了说明世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问题。他的探索对推动思维的深化是有益的。只是他把虚构的精神本体——太极作为宇宙万物的存在根据,把现实的物质世界看成是理的先验模式的产物,把世界统一于精神本体——理,则是一种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