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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主义心理学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57:22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811页(590字)

西方心理学的派别之一。

包括早期联想主义和现代联想主义。前者由霍布斯(Hobbes, T.)创始于17世纪中叶的英国;后者则从艾宾浩斯(Ebbinghavs,H.)发表《论记忆》一书开始。联想主义的根源可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用联想说明记忆和回忆的历程。英国的联想主义者扩大了联想的概念,将其视为感觉以外的唯一的心理活动,从而使联想概念成为他们的理论基础,并与官能心理学产生冲突,构成了西方心理学中历史最悠久的心理学派别。

霍布斯是英国的第一个联想主义者,他把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归结为感觉和联想两种基本作用,用联想来解释思想和思想系列的顺序。首先使用“联想”一词的是洛克,他认为简单观念正是通过心灵的联想组合成复杂观念。贝克莱和休谟都曾对联想主义做出贡献。哈特莱(Hartley,D.)被称为联想主义心理学的缔造者,他将一切都归结为经验中的联想,使联想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理论。

穆勒则达到了联想主义的顶点,他认为人的精神生活就是感觉和观念的意识状态连成一串,永远伸展。现代联想主义区别于早期联想主义。后者主要凭借思辨和经验论断有关联想问题,仍未脱离思辨哲学。前者则采用实验方法对联想的中心问题——学习与记忆进行深入研究,力图以实验资料为基础弄清联想过程,并将研究范围由人扩展到动物。

现代联想主义的代表是艾宾浩斯和桑代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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