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为主义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6:07:18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881页(514字)
本世纪30年代发展于美国的后期行为主义心理学学派。
主要代表人物有托尔曼(Tolman,E.C)、赫尔(Hall,C.L.)和斯金纳。新行为主义像早期行为主义一样,也主张心理学主要研究人和动物的客观行为,但他们不满于华生摈弃任何内部心理过程的偏激的观点,主张在刺激和反应之间应考虑机体的内部变化,以S→O→R取代了S→R的行为公式,假设了中介变量O。同时,在操作主义思潮影响下,新行为主义者更加重视观察、实验的有效性、可靠性,试图防止空洞的争论。新行为主义者有不同的理论观点,托尔曼吸收了格式塔心理学的某些思想,把行为看作是具有目的性和认识性的整体行为,首次提出了中介变量的概念。
赫尔试图以假设-演绎的方法建立形式化、数量化的行为主义心理学体系。斯金纳的观点称作操作行为主义,倾向于维护早期行为主义的基本原则,只关心描述行为,不关心解释行为,重视研究控制、改变行为的过程和技术。
新行为主义的立场不太偏激,受到许多心理学家的欢迎,曾一度在美国心理学中占居统治地位。但新行为主义并未从根本上摆脱早期行为主义的困境,仍然是片面理解人的心理本性,因而受到人本主义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