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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出租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1:26: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37页(227字)

解放前,黎族一些占有山林较多的“财主”往往将山林出租以收取礼物和谷物。

出租年限一般为一年,其情况有三种:第一,交换使用,一般是等量交换,这种情况只要向山主送礼即一缸酒(约10余斤)2只或5、6斤糟或一只小。第二是租用山林,除了送礼外,五斗种籽面积以下的租金1元光洋,5斗至10斗种籽面积的租金4或5光洋。第三是租用山林的同时又要借用谷种,除了送礼之外,收获后要按收获收租,耕者得2/3,山主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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