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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黎的寡妇再嫁习俗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1:42: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148页(771字)

解放前,白沙黎族自治县南溪乡本地黎的已婚妇女,如果丈夫死了,5天以后,娘家就有人来接她回去,再嫁与否主要由她决定。

一般来说,年纪比较大的寡妇,儿子又已结婚或长大就不再嫁,而留在夫家和子女一同生活。也有的寡妇为了照顾子女,招夫“入赘”。也有些父母在其子死后,家中又无他人,寡妇再嫁时,随她至后夫家,以便有所依靠。

寡妇在回娘家后,大多数不再回夫家,但有少数在返娘家一二天以后又回夫家看卜,主要是想知道丈夫死了以后是否平安?与再嫁与否有没有什么关系?鸡卜的结果是吉就是平安,不吉就是多病。

寡妇再嫁虽然没有什么限制,但在时间上则不能早于2年,否则夫妇“会被亡夫之魂作崇”,以致眼瞎或病死。因此也就没有在两年以内去跟寡妇说亲的人。假如寡妇愿意也可以和其亡夫的弟弟结婚,但是兄长就不能和弟妇结婚。寡妇再嫁的礼聘多少由她的年龄决定。

年轻的要两头,年纪比较大的则一头牛,礼聘归其娘家所有。跟寡妇说亲同样需要看鸡卜,女家由寡妇的父母看,没有父母就请村中的父老来看。结婚时,在女家不用拜告祖先,由其父母请村中青年10人左右送寡妇去夫家。是日夫家杀鸡备酒招待来客,除送亲的较亲近的亲戚以外,不再请其他的人,没有鸡青菜也可以。

当女家送亲的人和寡妇到来以后,夫家就杀鸡1只,没有鸡就用,男方烧香拜告祖先,这样结婚便告完成,寡妇就在夫家定居。次日,娘家送亲的人就回去。寡妇如不再嫁,夫家的财产可以由她管理和使用,如准备回娘家再嫁时,除自己的衣物可以带走外,夫家其他家庭财产有分也有不分的。除了分得的财产可以带走外,其他的财产均由翁姑管理,没有翁姑的就由叔伯或由堂叔伯管理,待前夫的子女长大后再交给他们。

虽然寡妇可以招夫“入赘”,但财产为前夫之子女所有。再嫁人时,子女不能带去,没有翁姑就由夫家的亲人或堂叔伯代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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