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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黎章程十二条》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1:47: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185页(630字)

清代冯子材着,收录于《冯宫保军牍集要》、《光绪朝东华录》中。

1885年12月,海南岛爆发了黄邹强等领导的黎汉各族人民的联合起义。两广总督张之洞令冯子材领兵入海南镇压。冯子材在把这次起义镇压下去之后,“仿照前明以来海瑞诸人开通黎峒十字路之议”,筹办各项善后事宜,拟定了所谓“抚黎章程十二条”,其主要内容是:一、屯兵于定安县十万峒栏坪、红毛峒凡阳,万州太平峒什密,陵水县宝停司,崖州罗活峒乐安司和感恩县右镇州峒等要冲之地,强征民夫,伐木开山,修建由各州县直通五指山的井字形大路十二条,并开小路三千余里与大路联接,纵横贯通;随即于扼要之所,建置城寨,分设抚黎局八处,加委黎族封建上层人物为头目,以资弹压各黎村。二、以“除弊化俗”为借口,强迫黎族人民编户造册,一律剃发改装;另外每数村仿内地设一义学,习学汉文汉语,“宣讲圣谕广训”,进一步推行大汉族主义同化政策,培植封建统治阶级的爪牙。

三、在抚黎局内附设拓商局,招商伐木,分官办民办两种:官办即派员率带士勇深入老山,无论良材杂树,一律砍伐,其中成材者堆积溪河两岸,售给商人;民办则先给护照开采,量材纳税。四、助商开矿,开采各峒的金铜锡矿,为后来的清政府农工商部筹设华商集资兴办琼崖地利,掠夺黎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大开方便之门。

此外,还主张“移民垦田”,在“各峒口设场互市”等。以上这些措施除了少数曾付诸实行外,其余都因黎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与清朝官吏的昏庸腐朽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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