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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2:15: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350页(3281字)

解放前,黎族地区一般盛行早婚,男女在15至17岁左右便结婚。

以前,黎族的婚姻,大体上都要经历以下过程:

1.“婚前恋”。婚前恋无论在外围地区或五指山腹地即合亩制地区的黎族同胞中,都是共同的特点。所谓“婚前恋”,就是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都要经过“恋爱”阶段。

解放前,所有黎族地区都普遍存在着“从妻居”的残余习俗。

当女儿长大到一定年龄时,父母便帮助女儿解决婚姻问题:在村寨中或村寨边沿地方为女儿建立“布隆闺”(blungsguis〔ploη3kui3〕),用来留宿族外的男子。女儿住在“布隆闺”里可以跟不同血缘关系的男子来往,对情歌,弹口弓,吹鼻箫,谈情说爱,增进感情,个别的甚至发生性关系。

黎族“咔葛翁”的范围和通婚范围完全一致,即严格禁止在同一血缘内部进行。外围地区的黎族凡是同一个黎姓的都不能通婚,例如相同黎姓“拉海”(汉族邢姓)的男女青年不但不能通婚,甚至在路遇时讲话都要互相谨慎,以免他人议论和招来麻烦。青年男女通过“婚前恋”阶段而达到结婚建立家庭的,多数人家的感情都很好,和睦如意,家业兴旺。

“婚前恋”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上述“布隆闺”和“咔葛翁”外,还有在高山茅草地共同放牧中,在“砍山兰园”等共同劳动中,都是“婚前恋”的机会,特别是喜庆佳节,如“三月三”等,是青年男女实施“婚前恋”的最佳时机。每当这个时候,男女青年成双结队,寻找伴侣,到山上或沙滩,对唱山歌,吹鼻箫,谈情说爱,在欢乐的气氛中,有情投意合的男女都可以互赠礼物,如送女方竹笠、布等,女送男方草笠、彩带、裤带等。

2.说亲。

男女青年经过“婚前恋”,达到古人所说:“有情投意合者,即订配偶;相订后,各自回家告知父母。”之后,男方家长便委托媒人带着槟榔等到女方家求婚。女方家长如果同意就吃男方家的槟榔,如果不同意,即婉言谢绝。

3.订婚。

通过说亲同意后,男方家长还要派求婚人到女方家去求婚。订婚时不受占卜、八字、拜鬼神等迷信和媒妁之言的约束,如果女方同意,则由男方选择吉日订婚。

订婚时,男方要送自制精致的手织品、腰篓或草笠等给女方,女方则赠送由自己亲手织绣的美丽的腰带给男方。有的地区男女双方及其家长也互相赠送槟榔,以示守约。

这时,男女双方则边吃槟榔、边喝酒、边唱歌道:“两人订亲约准准,咬破槟榔两口吞;槟榔红红味道香,哥妹两人心不变……”。槟榔是婚姻的媒介,民间有“一口槟榔大如天”的谚语。

大致情况是:订婚用的是槟榔、烟丝、米、酒、肉或及光洋一二元等,而槟榔则是属于说亲时的必备礼物,光洋则是“落订”的订金。

4.结婚。

结婚须择吉日良辰举行。男女双方家长都要宴宾客,摆酒席,男方尤其隆重。

有的地方,由于受汉族的影响,订婚和结婚,都付较多的“订金”和“彩礼”,除送槟榔、米、酒、衣裙和首饰等外,有的还要送刻有青蛙图案的铜锣以及两头和光洋若干元。

男女双方一般不计较家庭的富贵贫贱,只要交得起彩礼,便可以成婚。

婚礼一般有:送亲、迎亲、饮喜酒、逗新娘、舂米、对歌,以及收席等程序和习俗。其中,以迎新娘最为热闹和隆重,有的要持续两天两夜或更多的时间,在外围地区如东方县中沙地区的黎族,因有时是在夜里迎亲,所以更是热闹非凡,附近各村各峒的人和男女双方的亲戚朋友,都从四面八方前来参加婚礼。

夜间迎亲,是青年男女最为欢乐的时刻。迎亲队伍在尚未接来新娘子之前,有的早已前住新娘子的村寨去看热闹了,有的婚前恋的青年则躲在路途坡地里谈情说爱,成双成对,前往新郎家。然后,饮酒对歌,通宵达旦,场面非常热闹。

昌江县王下乡的黎族,解放前,还有象征性的“抢婚”习俗,即当男方来接亲的人进入女方村寨时,新娘子闻声故意躲避不出来,接亲的人四处寻找,最后“发现”了新娘,便由接亲妇女数名拉新娘走出村寨,新娘也佯作挣扎状,有的还假装着哭呢!

古崖州地区(现属三亚市)的黎族,新娘到新郎家后第一件事是分发槟榔给大人们吃,第二件事是到厨房去亲眼看看兄嫂为其表演的一套烹饪俗规:煮饭的锅要放多少水、下多少米,如何点火、推柴;并指给她锅、水缸、扁担、米、菜刀、盐、碗、筷子等放的位置,如此这般,是说要让新娘懂得管家、会做饭、会当家等。

东方县江边等地的黎族,结婚时,迎亲仪式也很为隆重。在家门口搭小竹楼,杀猪、牛摆祭品,敲锣打鼓,由老人祈天拜地,要新郎、新娘拜天地、拜祖公。

然后,参加婚礼的人都在椰子叶编成的椰席上就坐,共同饮酒对歌,通宵达旦。

白沙县的黎族同胞,结婚时兴新娘和陪娘逗新郎的习俗,这和其他地区的黎族同胞结婚时逗新娘不同,具有地方特点。

所谓逗新郎,就是新娘及陪娘要检查新郎家的酒菜和饭是否合口味,并故意挑剔,有的甚至把桌子上的酒肉饭菜倒在地上,说这是考验新郎脾气的好时机,所以叫“逗新郎”。

合亩制地区的黎族结婚时,男家选派几个亲戚到女方迎接新娘。

新娘在起行前,由新娘的母亲及村内新娘的伙伴为其梳洗打扮,然后,邀请村内与新郎没有血缘关系的妇女数名,一同伴送新娘。当新娘和伴送的妇女抵达新郎家的门口时,就可进入屋内一侧,面对墙壁排列静坐。

这时男子都离开室内。约过一段时间后,新娘及伴送的妇女一同到室外空地做“舂米”动作,每组人数有四五人,或七八人不等,以示丰收之意。

之后,新郎方的峒内各村的妇女也来参加这种活动。当晚,新郎家举办酒席,在新郎新娘做完饮酒仪式之后,新郎峒内各村男女和随同伴送新娘来的妇女即共同进餐,席间互相敬酒,彼此对歌,通宵达旦,不过凡是与新郎有血缘关系的妇女都不能参加席间饮酒对歌的活动。逗新娘也有地方特色,送新娘的妇女把新郎家煮的糯米干饭放在木臼里舂成粘粑,并捏成饭团,以备带回去分给没有参加婚礼的大人小孩吃。而就在这个时候,参加逗新娘的青年男子就去抢这些饭团,妇女们则保护饭团不被抢走。

有的男子抢饭团被妇女捉住,就用糯米粘粑往他的头发上乱涂抹,因不容易洗掉,就被嘲笑为笨蛋。但如果糯米饭团真的被抢光了,那么,这些妇女们也会灰心丧气,被责备为不中用。

解放前,由于黎族青年男女的婚姻,一般是由父母作主,加上婚后妇女不落夫家和有母居制习俗等原因,因而离婚现象也是有的,而且是女方提出的为多。

在合亩制地区,一方提出离婚并经对方同意后,提出离婚者便请双方村中老人来喝酒,席上由提出者说明离婚理由,经对方表示同意,便由男方拿出一块黑布撕成两段,男女各取一块,表示永不后悔,就算离婚了。如是女方提出离婚,经男方同意,不请酒,仅撕黑布也可以。如是男方提出,不得收回彩礼,如女方提出,则须给男方退还彩礼。

离婚时,女方使用的小铲、纺织工具、手捻刀和衣服、麻被、腰篓、竹笠等,由本人带走。离婚后子女一般留在男方,如必须由女方哺乳的,则暂可随母,以照料其生活,待长大后再送回男家,但丈夫要给女方一些扶养子女的报酬。

在外围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有的离婚也不容易,因为彩礼较多,费用很大,有的男方认为离婚就会“人财两失”,再娶时彩礼费用高,结婚不容易。而女方提出离婚往往要考虑退还彩礼的困难。所以,离婚者也很少。

解放前,从总的来说,黎族同胞的结婚和离婚都算比较自由,对寡妇再嫁也不受歧视。

由于寡妇再嫁彩礼少,所以再找新夫比较容易。解放后,黎族同胞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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