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养牲畜分仔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21:26: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108页(301字)
解放前,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乡农民有些无牲畜的农户,给有牲畜户代养牲畜而分得一些小牲畜,如有代养牛的,牛只较多的户,往往将牛交给无牛户代养,一般是母牛。
在代养期间生了牛仔,一概每生三头,牛主得二头,代养户得一头。不论水牛、黄牛都这样。母牛仍属牛主所有。
以后双方有一方不愿意,便将母牛归还原主。
有代养猪的,没有猪只的人家,往往请求猪只多的人家拨一头母猪回家代养。母猪每生五个猪仔,主人得二头,代养户得三头。
而母猪则属双方共有,以后杀了母猪,由双方平分,而猪头则属代养户所有。有代养羊的,和代养牛一样,母羊每生三头羊仔,主人得二头,代养户得一头。
母羊属于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