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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黎的离婚习俗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21:46: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146页(886字)

解放前,白沙县南溪乡本地黎提出离婚的大多数是妇女,其离婚原因主要是:(1)男女另有情人并受情人挑拨,引起对方不满;(2)妇女不堪丈夫虐待,不愿返夫家生产或女子本身懒干活,经常返娘家居住,而引起男方不满;(3)男女双方对父母作主的婚姻不满而提出离婚。

其离婚手续很简单,男子提出离婚时,女家就请结婚时的证婚人去男家,男家就杀备酒招待并请村中有威信能说话的老人作陪,席上由男方说明提出离婚的理由,最后由女家请来的证婚人表示意见。既然男子要离婚,那么妇女可以回到娘家去,但礼聘就不能交还男方。双方交涉停当以后,男家即请人把女方的衣服和结婚时带来的东西送回去。女方提出离婚时,男家也请证婚人去女家和女方的父母商量如何处理该事项,最后如果确实不能和好,证婚人就对女方父母表示,女方要离婚就要把礼聘和结婚时的费用还交男方,共同商议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办法。

有些妇女在夫家被虐待,就去投诉男方结婚时所请的证婚人,由其代为处理。他一方面对男子的虐待行为提出劝告,如确属不能解决时,就帮助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和子女的问题。

此外则没有其他的仪式。离婚后对子女、财产的处理,是在事前经过一方的证婚人和另一方的父母协商的,一般来说,对财产的处理是按何方(男方或女方)提出离婚而定,是男离女的,则不能向女方索回礼聘和结婚时的费用,女方的衣服和结婚时带来的东西仍由她带回去。至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买的东西和种的山兰,女方也可以分得一份,分的数量多少,主要按男家人口多少而定。如果男家人口较多的,女方可以分得一份,如果只是夫妻二人,那么男方就多得一份,但饲养的家畜和男方的婚前财产就不能交女方带去。有时男方还要赔一头、一套衣服给女方。是女离男的,则要把礼聘和结婚时的费用赔给男方,女方的衣服可以带回去,但其他的家庭财产不能带走。

男方提出离婚的,原则上子女归女方抚养,但也有的女方不要或双方协商时男方要留下的。所以子女归男方归女方或各得其一的情形都有。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子女全归男方抚养。订婚后,如果女方提出退婚要交还礼聘,男方提出退婚,婚礼不能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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