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

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12:30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48页(1344字)

大革命中着名的政治活动家和雅各宾派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生在奥布河畔阿尔西小镇,祖父是农民,父亲是镇上的检察官,母亲是一位建筑营造业承包人的女儿。丹东3岁时丧父,11岁时母亲改嫁,由祖父照料,小学时得天花病成为麻子。

13岁进省城特鲁瓦教会学校求学,后转入世俗学校,酷爱文学和启蒙思想家的作品,开始阅读孟得斯鸠、卢梭和狄德罗等人的着作,同学们称他为“共和派”。

1780年到巴黎,受聘任实习律师,1781年获律师资格、1782年在巴黎开办律师事务所,1784年在兰斯取得法学毕业证书。

1785年正式受聘在巴黎高等法院任律师,1787年6月,与咖啡馆老板的女儿夏邦蒂埃结婚,得一笔嫁奁金,不久花8万锂购得皇家枢密院律师头衔,从此,每年可净得2·5万锂的年俸收入。1789年7月14日大革命开始后,投身革命,在科德利埃区国民自卫军任上尉军官,鼓动人民武装起来,反击封建反动势力。9月,被选为该区区长。1790年与拉等人共同发起组织科德利埃俱乐部,而后又参加了雅各宾俱乐部,经常在俱乐部发表演说,宣传自由、平等。

1791年1月,先后被选入巴黎市府和塞纳省政府领导机关,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但表现出对国王不可侵犯的敬畏心情和温和思想。

6月20日,国王逃跑事件发生后,开始对国王表示蔑视和反对。7月17日在马斯校场发表演说,强调自由与王权不能并存,要求废黜国王,宣布共和。

马斯校场屠杀事件后受迫害而流亡英国6周,回国后,继续投身革命。12月8日,当选为巴黎公社代理检察长,在就职演说中,表示决心用鲜血拯救祖国,赢得群众热烈拥护,成为政治风云的中心人物之一。

1792年8月10日起义后,参加了吉伦特派临时政府的行政委员会并任司法部长,成为政府中的实际首脑。8月底,外敌入侵,形势危急,吉伦特派在各部大臣会议上主张迁都,他力排众议,反对迁都,指出放弃巴黎就是认输投降,主张抗战到底。

在9月2日的立法议会上,发表激动人心的演说:“大家将要听到的警钟,不是恐惧的信号,而是向祖国的敌人发起冲锋的号角。要想战胜敌人,我们必须勇敢、勇敢、再勇敢!这样,法国才能得救。

”9月21日作为巴黎代表被选入国民公会,不久辞去司法部长之职,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强调各派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年底,人民群众坚决要求审判国王,丹东一度袒护国王。在1793年1月16日国民公会审判路易十六时,投票赞同判处国王死刑,他说:“和暴君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只有砍掉国王的脑袋,才能真正打击国王。……我投票赞成处死暴君。”为更有效地打击国内外敌人,主张革命恐怖,倡议成立革命法庭和救国委员会。1793年4月6日救国委员会成立,直至7月10日,成为救国委员会的实际领导人。

该委员会改组后,失去权力,10月以养病为名,去阿尔西度假,11月重返国民公会与德穆兰等人多次鼓吹和平、宽容,主张人道和法治,反对罗伯斯比尔的内外政策。被称为“宽容派”。

1794年3月30日,以“妥协投降”、“颠覆共和国”的罪名,被两委员会逮捕,4月5日送上断头台。捕前,拒绝逃离法国,对劝逃者愤然答道:“走,难道把自己的祖国也放在靴子底下带走吗?”临刑时对刽子手说:“把我的头拿去示众吧!它是值得一看的!”生前讲究享受,贪财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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