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公民

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29:03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216页(507字)

1791年宪法规定有不动产并缴纳直接税者为“积极公民”,有选举权。

其对立面称“消极公民”。积极公民的条件:25岁以上男性公民,在当地至少居住一年;既非政府官员,又非破产的人,付直接税至少等于一个普通工人3天的工资;向制宪议会、国家、法律、国王宣誓效忠。据1791年5月27日议会公布的统计数字:积极公民约有4298360,为全国总人口的15.6%,约占25岁以上男性人口的61%。国家行政公职人员即县或郡的公职人员,县级、郡级和国民议会级的选民,必须支付一笔至少相当于普通工人10天工资的直接税,才有资格当选。必须支付相当或高于一银克51锂的直接税才能当选为议员。只有积极公民才能参加当地国民自卫军。

制宪议会把法国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作法,违背了《人权宣言》精神,遭到广大群众和革命民主派猛烈抨击和抵制。在国主出逃和马斯校场屠杀事件后,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受到了强烈冲击。

1792年“祖国在危急中”号令发出后,也接受消极公民参加国民自卫军。

1792年8月10日起义后,选举法也同意消极公民参加投票。1793年宪法中正式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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