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恩

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36:01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283页(545字)

英国政论家,政治活动家。

生于教友会信徒家庭,其父以制胸衣为生。1774年经富兰克林介绍,渡海到费城,参加美国独立战争。

1776年发表《常识》一书,敦促美国立即宣布独立,成为出色宣传鼓动家。1787年返英,两年后到法国参加革命,1792年被4郡选入国民公会,成为荣誉公民。他是“社会小组”发起人之一,坚持成立共和政体。同情吉伦特派,对各派纷争极为忧虑。

参与起草1793年《人权宣言》。吉伦特派领袖被捕后不再出席国民公会会议,不久失去荣誉公民资格,1793年12月被捕入狱,10个月后获释,1795年7月重新参加国民公会。

1802年赴美定居,晚年贫病交困,抑郁而死。

柏克《关于法国革命的思考》发表第二年,潘恩在法国写出《论人权》第一部分(1791年),次年出版第二部分(1792年)。第一部分批驳柏克的后人无权改变前人宪法和制度的观点,指出柏克站在世袭贵族立场,要活人服从死人,现在服从过去。潘恩从自然权利和大众权益出发,逐条分析法国的《人权宣言》,说明革命的合理性和新宪法的优越性,揭露王室的阴谋,使外国人正确理解法国人民的正义事业。

第二部分指陈英国政治、社会弊端,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展望欧洲政府不久即将改行共和制,从此可以造福人民,消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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