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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人的制度管理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16 22:16: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02页(1005字)

为了保证期货交易公开、公正的进行,各国期货市场均对期货经纪人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在期货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经纪人的管理非常严格,要成为独立的经纪人一般要进行注册登记。在美国,经纪人必须对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负全责,因此,他们必须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并且有国家期货协会会员资格。

2规定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交易所对经纪人实施制度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般规定经纪人可享有以下权利:①代客户入市交易的权利;②获得代理佣金及业务活动费用的权利;③在市场规定范围内监督,检查客户资信的权利;④根据经纪人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在特殊情况下(客户死亡、客户拒绝交纳追加保证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等)对客户未平仓合约强制平仓的权利;⑤有向交易所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权利;⑥有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利;⑦有对破产客户进行债务清偿和追索的权利。

经纪人须承担以下义务:①有忠实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②有向交易所或结算所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记录员报告交易情况的义务;③有向客户提供真实的市场行情、交易情况及结算报表的义务;④有协助客户制定交易战略的义务;⑤有代客户进行履约平仓和按交易所规定补足交易亏损的义务(当客户破产或因其他问题不能履约时);⑥有向交易所和主管部门呈报账户情况的义务;⑦有向税务部门报告佣金收入和依法纳税的义务;⑧有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和解答业务问询的义务;⑨有对操作失误进行赔偿的义务;⑩有认真遵守期货交易法规和细则的义务。

3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国家经纪人主管部门、期货交易所及经纪行对经纪人的行为和绩效实行考核制度。

考核有问题的经纪人将受到警告、降薪、降级、解聘、不予注册登记或取消经纪人资格等惩罚。经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①严格区分接受委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禁止在客户订单数量上加码,作为自营业务;②经纪人从事的每笔交易,必须经过期货市场公开的价格竞争,否则均属非法交易;③经纪人接受委托后,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纪人个人承担;④经纪人如果从事与交易所规则不符的交易,将受到交易所暂停其交易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随时吊销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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