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00页(1209字)
它是指作案者以暴力劫持航空机,迫使其偏离预定的航行路线,飞往其指定的国家和地点,以满足其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和目的。
劫机是一种恐怖主义行为,作案者一般为个人、恐怖主义组织或集团。劫机一般伴随有扣留人质、破坏航空机或机场地面设施,有时威胁杀伤旅客和机组等暴力行为。劫机不管其是成功或失败,对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是一种严重的威胁。动机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从本世纪40年代末期以来,劫机日益成为国际上频繁发生的犯罪现象。为对付劫机国际上签署的几个条约中,最全面的是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它规定各国要对劫机犯判刑、从严惩处或将其引渡。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资料,自1969年以来国际上发生的劫机事件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1973年以来,国际上劫机事件在明显减少,劫机成功率也明显下降。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是两个原因:一是各国采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在机场加强了对旅客和行李的安全检查;二是国际上制定了一些有关制裁劫机的双边引渡条约,对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截止作用。如1973年,美国和古巴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使原来劫持美国飞机到古巴的事件大为减少。
针对国际上劫机事件的不断发生,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大会和理事会作出许多决定和决议,谴责这种非法干扰行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也深为关切,对劫机等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行为也多次进行了谴责。
1970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召开第十七届非常大会,大会就非法劫机问题通过了以下宣言和各项决议。
“A17-6:关于非法劫持航空机的刑法
鉴于非法劫持航空机各对国际民用航空及其设施的其他形式的非法干扰对安全经营国际民用航空航班构成严重威胁并损害世界人民对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的信心;
鉴于通过各缔约各国制定本国刑法,规定对这种行为要处于重刑并通过缔约各国的巨大努力来确保对这种行为的犯者进行审判能大大地便于制止这种行为;
大会:
注意到不是所有的缔约国都有本国的刑法来处理非法劫持航空机和各种案件和对国际民用航空及其设施的其他形式的非法干扰;
敦促各缔约国,凡尚未这样做时,尽可能地制定本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劫持航空机和对国际航空民用航空及其设施的其他形式的非法干扰要处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