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媾和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39: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0页(640字)

指交战国双方为停止武装冲突,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交战国一方提出媾和建议、进行谈判、缔结停战协定(或签署投降书)以及缔结和平条约等。

媾和最主要的环节是交战国之间缔结和约。和约的内容一般包括完全停止敌对行动,释放和遣返战俘,恢复战前条约效力和外交、贸易关系,和约还可包括赔款和割让领土的条款。

例如,1618年爆发的中世纪以来欧洲第一次大规模战争,即三十年战争,参战国家分为两方:一方以法国为首,包括瑞典、丹麦以及在宗教改革中扩大了领土、实力增强的德意志诸侯;另一方以神圣罗帝国为首,包括西班牙、奥地利以及在宗教改革中失去领土、实力削弱的德意志诸侯。双方经长达30年的大规模战争,最后于1643年起召开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双方开始和谈,并于1648年缔结《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是双方矛盾调和的产物,它一方面结束了战争,一方面对战争中所涉及的领土、主权、皇权、宗教等问题作出了协调、解决。在现代,和约的内容必须符合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否则,是违反国际法的。

通过缔结和约结束战争状态后,交战国之间恢复和平关系,与此相适应,双方逐渐恢复外交关系、领事关系;废止的条约,视具体情况,或恢复或重订。

无条件投降也是媾和的一种,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末,德国和日本于1945年分别宣布的无条件投降,即是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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