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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业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3: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2页(914字)

税务代理业是一项受托代理业务。

委托人可以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是国家税务机关。代理机构的形式有税务代理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等。

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由政府出面组建,而属民间性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税务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是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外的第三者,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正确处理受托事项,同时维护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可以有三种类型:税务律师(需要有法律方面的学位)、税务会计师(需要有会计方面的学位)以及税务从业人员。税务代理人或机构很少是由政府来直接管理,发放营业执照的机构通常是由同业协会来负责。

税务代理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管理也由该协会负责。如果他们违反自己的职业道德,就有可能被同行逐出该职业,今后不得开业。

一般来说,代理人无须向政府通报自己委托人过去犯过的错误或违法行为,但不得与目前或今后的违法行为有牵连。

政府也并不要求税务代理机构或人员对他们帮助填写的委托人的纳税申报表上的一般性错误负法律责任。但对于故意欺诈或虚报的违法行为,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税务处理的范围包括:(1)代理纳税登记;(2)代理纳税申报结算;(3)代理税务上诉;(4)代理纳税人自查已纳税款;(5)代理减免、退税的申请;(6)代理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税务代理的业务规范一般有:(1)有关代理事项都必须由纳税人自愿委托代理,既可以分次分项委托,也可综合长期委托,如担任常年税务法律顾问。(2)税务代理机构及人员不得在新闻媒介上直接或间接地作诋毁同业或自我夸张、内容虚假、容易引起误解的商业性广告,也不得向委托单位或其他组织散布具有上述倾向的函件。(3)税务代理机构不得以利诱或胁迫的方式招揽业务。(4)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本机构或个人的名义承接、执行业务。(5)对于执行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允许或法律、法规要求公布者外。(6)应以工作量大小和专业要求高低为主要依据,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不得以服务成果的大小决定收取费用的高低。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税务代理以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处理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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