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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豁免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0: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16页(989字)

主权豁免是国际法中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同意不得受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与执行。

就司法范围来说,未经该国同意,一国不得在另一国法院被起诉,或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根据国际惯例,国家和国家元首是享有主权豁免的主体,但现在按照国际法和一些国家的法律,某些政府机构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营公司也可以享受豁免权。

主权豁免的内容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将该国财产作为诉讼标的;二是执行豁免,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参与诉讼,但未经该国同意,也不得对法院判决的实施强制执行。根据国际惯例,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执行法院对外国主权国家财产作出的判决:(1)主权国家同意执行;(2)该国在贷款协议中已声明放弃豁免权;(3)有关的财产纯属商业上的财产,而不是国家执行公务时使用的财产等。

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采取限制主权豁免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和政府部门所从事的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主权行为(国家行为)与商业行为两类。

只有当国家从事主权行为性质的活动时,才能享受豁免权;如系从事商业行为性质的活动,则不能享受豁免权。目前,这种划分在各国间分歧很大。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实务中,商业银行或其他私营金融机构在与政府谈判贷款协议时,往往力图使作为借款人的外国政府同意在协议中订立一项明示的放弃豁免权条款,以防止政府利用主权豁免阻止贷款人向借款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院对其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贷款人要求政府借款人放弃主权豁免权的典型做法,是在贷款协议中规定放弃豁免权条款和遵从管辖权条款。

在国际借贷实践中常用的放弃豁免权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借款人同意:如贷款银行就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对借款人或其资产提起诉讼,借款人对此项诉讼不得主张豁免权,也不得对其资产主张豁免权。借款人依本条款不可撤销地放弃他或其资产现在享有的或将来可能取得的豁免权。

本条款所指的诉讼应包括诉讼、判决前的扣押财产、其他扣押或判决的执行。”除此之外,在贷款协议中还要订立一项保证条款,以作为政府借款人放弃豁免权的补充。应该指出:放弃主权豁免权的条款并非在所有政府协议中都要订立。此类条款是否被纳入贷款协议,取决于借款国政府的信誉、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变化以及贷款人所具有的实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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