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包装标志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1: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35页(1274字)

包装标志是指在包装容器、主要是在货物运输包装的一侧或两侧上用油墨、油漆以模板加印一些图形、文字、数字、字母等。

其作用是:

1.在货物运输中便于识别和装卸;

2.明确货物的原产地,便于海关控制进口;

3.以字母或图形代表文字,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

4.避免装卸时损坏货物。

包装标志有下列几类。

1.运输标志,俗称唛头。它通常有以下三个内容:

(1)收货人及/或发货人名称的代用简字或代号、简单的几何图形;

(2)目的港或目的地名称;

(3)件号,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和本件的顺序号。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标准,唛头应为4行,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包括数字、符号),不采用几何图形(因为几何图形不能用打字机一次作成,且易疏漏)。

有的运输标志还按买方要求列入合同号、信用证号、进口许可证号或箱内货物的尺码和颜色搭配。

按照国际贸易习惯,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并无必要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但如买方要求刷上其指定运输标志的,则必须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提出唛头式样和内容的时限,并写明如在办理货物装运前若干天仍未收到有关唛头的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

2.指示性和警告性标志。在货物外包装上,除运输标志外,对于易碎、易坏、易变质一类商品,在外包装上刷上醒目的图形、文字,以促使搬运人员及开箱人员注意,保障货物和操作人员安全,这种标志称为指示性标志。

为了在运输、保管和装卸过程中,使有关人员加强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而在易爆、易燃、有毒和有放射性物品的外包装上标上图形和文字,这些图形和文字称为警告性标志。为了解决由于各国文字不同而造成识别文字标志的困难,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各国普遍采用的指示符号。

3.原产地标志。我国的出口商品无论内包装或者外包装一般都必须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或“中国物产”。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买方要求卖方在商品内外包装上均不注明原产地,这就是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包装之分。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之一。

4.重量和尺码标志。

这种标志是用以表示该件货物的毛重、净重以及它的尺码(长、高、宽)。

上一篇:条码 下一篇:国际惯例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