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4: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65页(1074字)

国际市场的招标方式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公开招标和限制性招标。

1.公开招标。其主要含义是,招标活动处于公共监督之下进行。一般来说,它将遵守“国际竞争”的程序和条件。

如果工程所在国制订了公共招标法规,它应当按照该项法规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在公开招标时,通常应当公开发表招标通告,它可以在适当的报刊上登广告;或将通告寄给具有潜在投标人的国家在该工程所在国的大使馆;也可以寄给某些公司。这种通告是表明招标具有广泛性和公开性。

凡是愿意参加投标的公司,都可以按通告中的地址领取(或购买)稍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资格预审表格。只有参加了预审资格和经审查采纳的公司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一般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并有招标机构的所有决策人员和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开标结果——各投标人的报价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均应公布,并由出席开标的招标机构所有决策人员在各承包商的每份标书的报价总表上签字,以表示从此时到授标前任何人不得修改报价。

2.限制性招标。这种招标是带有限制条件的,至于限制内容则各有差异,例如:

(1)排他性招标。

贷款国要求其贷款的工程只向贷款国的承包公司招标,排除承第三国的承包商,甚至借款国的承包商与第三国承包商合作投标也在排除之列。

(2)指定性招标。由工程业主指定某些他认为资信可靠和能力适应的公司参加投标。

(3)邀请性议标。由工程业主专门邀请少数公司各自报价和分别议标。

(4)地区性招标。由于资金来源属于某一地区的组织,例如阿拉伯基金、沙特发展基金、地区性开发银行贷款等,限制属于该组织的成员国家的公司才能投标。

(5)保留性招标。

仅允许本国承包商投标,或保留某些部分给本国承包商。

所有各种形式的限制性招标,也都可以参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加上自己的某些专门条款规定进行。

3.其他招标方式。有所谓“双边”联合招标、多层次招标(根据项目内容分多层次进行平行或顺序招标)等。

上一篇:机会研究 下一篇:国际惯例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