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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三原则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6: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75页(909字)

现代公司企业的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是维持公司法人资产稳定的基础。

资本确定原则是公司法或条例规定公司在设立时须在其章程中确定一个固定的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与股东全部认足,即使公开募集不足,也要由发起人认购,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公司库存股票。公司通过正常途径增资扩股,也必须由发起人与股东全部认足。

资本维持原则是要求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注册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予以缩减,以保护大多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公司资本的增减,各国法律或条例都有限制规定。从英美法系的法律与惯例看,公司增资扩股受限较多,增加资本须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范围内,由董事会决定公开招募新股,并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报告有关机构批准并注册登记,而公司减少资本,可分为法院同意减资和公司决定减资两种。

法院同意减资,是在法院确认下,公司可根据条例减少下列股本:一是缩减任何未缴款部分的股份;二是撤消任何已丧失的或并没有在现有财产上表示出来的已全部缴清的股本;三是偿还超过公司需要的全部缴清的股本。而公司自行决定减资则无须法院同意,可在条例授权范围内取消某些股份,或放弃某些股份。

从大陆法系国家看,公司增资扩股既可以另行发行新股,也可以通过把利润、储备金资本化来实现增资扩股,还可以通过把债券转化为股本或向现有股东无偿配股来实现增资。

而在公司减少资本时,必须根据公司条例授权进行,对那些未缴清的股本或已无用的股本予以注销。公司减资时要召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给股东换发股票并重新注册登记。各国对公司减资的绝对数额都有明确的限制,如瑞典规定公司资本不得减至5万克朗以下,瑞士规定不得减至5万瑞士法郎以下,美国则规定公司设定资本不得减少到公司被迫解散时应支付给对公司资产具有优先权的已发行的总优先股数额加上无优先权但具有票面值的全部已发行的股份总票面值,以保证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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