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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05: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60页(1310字)

经营租赁是一种传统方式的租赁,又称服务租赁,在西方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

经营租赁不同于融资租赁,其特点之一是期限短于租赁资产的生命期,到期后出租人尚可将租赁资产收回自用或再出租于他人,故期限短于融资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特点之二是出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与保险,这些成本由出租人计入租金收入中;特点之三是租约中一般都订有解约条款,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中预先通知出租人后解除租约;特点之四是出租人租费收入不足以抵补其投入的全部资金,故又称“非全部回收的租赁”,租赁费比融资性租赁高。

至于经营租赁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凡不具备融资租赁特点的租赁都属之,也即,凡不符合融资租赁四个条件之一者均可划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资产主要有计算机硬件、设备、汽车、飞机、轮船以致整体车间、工厂。

不妨举一例。

若某公司在生产上需用某种设备一台,价值40000元,使用期10年且无残值。由于资金不够,拟通过租赁解决。

现有两种租赁合约:

(1)租赁期5年,每年年底(每使用一年后)付租金7500元,期满后设备归还出租人,但公司也可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该台设备;

(2)租赁期5年,每年年底付租金10000元,期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两种合约规定承租人支付维修费、有关税金及保险费。市场利率为8%。

现予判断两种租赁的性质。利用租赁的四个条件来进行。条件1,租约(1)中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末并不转向承租公司,不符条件1;租约(2)中设备则相反,期末无偿归承租人所有,故符合条件1,由此可判断租赁(2)方案属融资租赁。

条件2,租约(1)中公司有权力在租赁期末购买设备。但须按市价购买,故不满足条件2。条件3也未能满足,因租约(1)中租赁期为设备有效期的5/10=50%<75%。

条件4,租约(1)中租金的现值合计为29945元(=7500×3.9927,其中3.9927为5年期、市场利率8%的年金现值因素),现值占该设备合理价值的比率为75%(=29945/40000<90%,故条件4仍未能得满足。

由此可判断租约(1)属经营租赁范围。

之所以强调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划分,乃因两者在产权与负债问题上不同,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差异很大,从而对企业财务决策有着很大影响。

经营租赁由于承租人只有租赁权,不获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只负担租费,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资产,因而又称作“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这对于那些想表明其债务比率较低的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较优的选择。再者,经营租赁期限短且常含有“可取消”条款,如果因科技进步而租赁的设备显得老化时,承租人可以退租,从而将资产过时的风险转向出租人,这是它优于融资租赁的方面。然而,在经营租赁条件下,企业没能提取折旧,这又是它一个显着缺点。

所以,在租赁方式的取舍中必须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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