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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障资金征集限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3: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36页(382字)

失业保障资金不能过多地征集,这是各国实行失业保障普遍认同的原则。

因为,失业保险金过多过高的征集,不仅会造成雇工和企业负担过重,而且往往会导致一些失业人员不愿意接受工资偏低的工作或不体面的工种,滋长懒散、好逸恶劳、坐享其成的恶习,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另外,一个国家过高的失业率单纯依靠失业保障是无济于事的,根本出路在于复苏经济,增加就业。因此,今天西方国家把失业保险费率规定得很低。例如:法国3.6%,奥地利2.6%,前联邦德国3%,意大利1.3%,荷兰1.55%,最低的瑞士只有0.5%。

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也是采取企业、个人共同分摊的办法,分摊的比例有等比和差比两种,见表。

西方一些国家失业保险费征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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