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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行为守则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4: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46页(805字)

国际公关协会于1961年5月在威尼斯通过了关于公关行为的《威尼斯守则》。

守则明确个人品德是指既保持高尚道德标准又保持良好信誉;职业品德则指遵守国际公关协会章程的规则,尤其是指遵守国际公关协会通过的行为守则。其中,规定:(1)对客户与雇主的行为:每个会员都有一项普遍遵守的职责,即对过去和现在的客户和雇主均需公平相待;每个会员在没有得到有关人士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够代表冲突或竞争一方的利益;每个会员既要保护过去客户和雇主的信誉,又要保护现在客户和雇主的信誉;每个会员不应该玩弄手腕来诋毁另一会员的客户和雇主的名誉;每个会员在为客户或雇主提供服务的时候,没有得到客户和雇主的明确同意,就不应该向除客户和雇主以外的任何人收取费用、佣金或其他与服务有关的有价物品;每个会员不应该向未来的客户或雇主建议,他的服务费用或其他补偿费用按取得某种结果而定,也不应该达成与上述内容相同的酬金协定;(2)对公众和传播媒介的行为:每个会员在从事职业活动的时候,应该尊重公众利益和个人尊严;每个会员不应该从事导致败坏公众传播渠道信誉的活动;每个会员不应该故意传播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信息;每个会员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尽力忠实地代表自己所服务的组织;每个会员不应该采用组织的形式来为某个公开的目标服务,而实际上则不会公开地在为某个会员或他的客户或雇主的特殊或私人利益服务。他也不应该为此来利用这个组织或任何类似的现存组织;(3)对公关同仁的行为:每个会员不应该有意损害其他会员的职业信誉和公关实务。但是如果某个会员有证据证明其他会员有不道德、不守法或者不公平的行为,包括违反本守则的言行,则应该向国际公关协会理事会如实呈报;每个会员不应该和自己的客户或雇主一起来排挤其他会员;每个会员在维护和实施本守则过程中,应该与其他会员相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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