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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莱法则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6: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65页(904字)

林德莱法则,又称“消息来源隐匿法”。

西方新闻界为建立读者对其所报道事件的依赖,而新闻来源(信息提供者)又事先约定不得透露其姓名和身份,记者就用某些特定的字眼隐晦地标明新闻来源,其中最常用的词句是据“消息灵通人士”。这个句词为美国记者林德莱(Earnst K.Lindley,1899-1980)首创,为新闻同业普遍采用,故而被称为“林德莱法则”。

此项法则大体上与传播六大权利中的秘匿权相对应。

采访对象向记者提供消息,就成为一“消息来源”。

对于新闻素材由什么人提供,即消息来源是谁,记者只能向媒介主管说明,对外应保守机密。在西方新闻界,把它作为一项传统的职业道德加以奉行,理由是:如果不保守消息来源秘密,便没有人愿意向记者提供新闻了。

一些西方记者,依据“林德莱法则”,借口“取材秘密”,用“据某权威人士透露”、“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等方式,发布新闻,试探舆情,影响舆论。

根据“林德莱法则”,西方新闻媒介中经常出现或使用的提法还有“请勿引用”、“记录在案”等。

“请勿引用”,是指西方国家中的一些新闻来源(信息提供者)向记者提供有关事实材料,但为不承担责任或避免干扰,要求记者在报道时不说明消息提供者姓名与提供过程,常用此语关照记者,记者便应信守诺言,在报道中隐匿其消息来源。

“记录在案”,是新闻来源在记者采访时所作的一种表示,意即他能对事实的准确性负责,无须核对。

西方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也常常利用“林德莱法则”对消息来源的保护,进行半秘匿式的新闻发布,又称放“试探性气球”。它一般是指政府部门在采取某一重大措施或发表某些重要人事任命前,由一位官员向新闻界略加透露,来试探“气候”是否良好,而不必公开其具体身份。

记者根据政府发言人所提供的信息所写的新闻,常冠以“据某权威人士透露”字样,以试探社会舆论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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