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伯尔尼公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9: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80页(508字)

全称《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th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版权保护公约。19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1971年12月5日生效,多次修订,最近的文本是1887年在巴黎修订的文本。成员国组成伯尔尼联盟,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宗旨是:尽可能有效地和一致地保护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对作品所享有的版权。

其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即公约各缔约国向其他缔约国公民提供的版权保护水平不低于对本国公民的保护水平;(2)自动保护原则,即版权及其法律保护随作品的诞生而自动产生,不必履行任何手续;(3)独立保护原则,即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的版权保护与作品起源国是否给予该作品版权保护无关;(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即各缔约国给予本国或其他缔约国公民的版权保护水平不能低于公约所规定的水平。除保护经济权利外还保护精神权利,并确认其神圣而不可侵害性。版权保护水平高于《世界版权公约》。中国已于1993年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