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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航条款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7: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61页(407字)

有关船舶因故偏离了预定的或约定的航线,但以后又回到原航线的条款。

在正常情况下,班轮应按船期表规定的靠港顺序或按地理上顺序靠港,租船应按租船合同上规定开往目的港。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是绕航。绕航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

为了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的绕航或其他合理绕航都不能认为是违背或破坏运输合同,承运人对由此而发生的任何货物灭失或损坏均不负责。

除此之外,船舶的无故绕航都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绕航,承运人承担的风险很大,他将失去承运人一切有关免责事项和赔偿责任限制利益。

船舶绕航往往导致航程延误而给托运人带来损害。由于航程延误导致交货延迟,造成的损失表现为到港市场货价的跌落,货物因延迟可能损坏,工厂等待货物受到的损失等。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承运人应负何种责任未作任何规定。但作为货主,总是希望如期收到货物。故现在有些国家法律上已规定了对延迟交货产生损害的承运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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