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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2: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01页(813字)

是指由于劫持、破坏航空机造成人员伤亡或航空机损失的作案者,一国或地区要求将其送返到另一国或地区的刑事处理方法。

引渡在国际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为了防止劫机和对国际民用航空的非法干扰行为,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曾先后制定了三个反劫机公约,经外交会议通过后现在已为很多国家批准和加入,成为国际上广泛接受的三个公约。这三个公约是1963年的东京公约、1970年的海牙公约和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

这三个公约对引渡问题都作出了硬性规定。

1970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召开第十七届非常大会,大会就引渡问题通过了以下宣言和各项决议。

“A17-7:加强现有的引渡安排

鉴于对国际民用航空的非法干扰行为危害民用航空的安全,严重影响国际航班的经营并损害世界人民对国际民用航空的信心;

大会吁请缔约各国加强现有的引渡安排,在法律和条约中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具有犯罪性袭击国际民用航空行为的人成为是可以进行引渡的。”

但是,三个条约都没有规定对罪犯一定进行引渡。海牙和蒙特利尔公约只是规定两国如果有引渡条约,那么劫机行为应该被认为是可以引渡的罪行。

在没有引渡的情况下,是否引渡将由各个国家按自己的法律来决策。

三个公约都规定,罪犯所在国在判明情况认为有此需要时,应该将罪犯拘留或对其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该人留在境内,以便提出刑事诉讼。应向被拘留者提供协助,使其能与其本国最近的合格代表联系,同时应将拘留情况通知航空机登记国、被拘留人的国籍所属国和其他有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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