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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化(或非管制,不管制)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3: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96页(892字)

美国在满足其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在航空政策的制定方面,历来主张自由化和不管化,即自由竞争不加限制,尤其是在航空运输管理方面。

早在1975年,美国参议员肯尼迪在“民航委员会的实践和程序”的报告中就提出“不管化”的设想。

1.航空公司应当能够自由进入市场(航线)或退出市场(航线),这可以提高设备(飞机)使用率,改善航线网,更好地选择必要的航线补贴。

2.真正的运价竞争必然导致低票价,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有更大的选择,消除昂贵的航班竞争。

3.反托拉斯法可以保障航空运输业不会过于集中,防止采取掠夺性行径。

4.政府干预少了就会提高效率,增进(航空运输业)生命力。

1978年6月8日美国又发布“陈述理由会”;1978年8月21日美国政府发表了一系列自由化政策,“不管化”就是它们的具体体现。1978年10月24日卡特总统签署了“航空公司不管化法”,开始了对国内航空的不管化进程。根据这一不管化法,美国民航委员会(CAB)的职能要逐步消失,到1984年12月31日该委员会将被撤销。“航空公司不管化法”规定逐步撤销对国内航空公司在航线和运价方面的管理。

自1982年1月1日起,美国国内航空公司可以自由进入国内市场或开辟新航线。

同时,航空公司退出国内市场的自由度也增加了。不管化法规定了一个“行业标准票价水平”(Standard Industry Fare Level简称SIFL),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这一标准票价水平,在+5%和-50%幅度内自由调节其票价。

民航委员会如果认为航空公司票价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可以进行干预。但自1983年1月1日起,民航委员会对票价就没有什么管理权了。

不管化的根本原则是:自由竞争,政府不干预市场,依靠反托拉斯法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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