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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9: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55页(1274字)

高层建筑在节约城市建设用地和美化城市面貌,以及为发展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等方面显示出来的优越性已为世人所共识;但究竟多少层以上的房屋定为高层建筑,各国规定既不统一,也不严格。

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和层数,在日本定为31米、11层以上;美国为22米一25米或7层以上;英国为24.3米、12层以上;而法国则把总高度大于50米的住宅楼和建筑高度大于28米的其他房屋都划为高层建筑;原联邦德国规定从房屋底层室内地坪算起,高度超过22米的均算高层;比利时是从室外地面算起,高度大于25米的房屋划为高层;前苏联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超过7层的其他房屋都算高层建筑。我国对于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界限的划分至今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现有的设计与施工规范、工程定额及收费标准,以及主管部门的统计规则中,关于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都各有不同的规定。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都属于高层建筑。

这一起始高度是根据我国目前定型生产的曲臂登高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为23米,并考虑到消防车在最不利情况下直接吸水扑救火灾的最大扬程为24米而提出的;规定中把住宅的界限定为10层及10层以上,高度显已超过24米;这是因为住宅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蔓延扩散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减小,故而区别对待。

又如,我国建设部颁行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明确适用于8层及8层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建设部统计部门从简化统计出发又规定,无论是住宅或非住宅一律以10层作为高层建筑统计的起点。

高层建筑结构的受力特点主要是以水平荷载(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为设计的控制因素,因此,选择可靠的抗侧力结构是高层结构设计的关键,也是区别于低层、多层建筑的一个显着特点。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可供选择的抗侧力结构体系有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多重结构等。高层建筑设计时,建筑师的构思也不可能像设计低层、多层建筑那样自由,必须留有余地来协调结构方面难以处理的问题。

总之,高层建筑在平面布局、空间组合、结构体系、内外装饰、服务设施、安全防火、建筑施工,乃至设计、施工收费标准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于低层、多层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因此,赋予高层建筑明确的含义和划分高层、多层界限的统一标准,是进一步发展高层建筑的需要。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所属世界高层建筑委员会建议统一把9层和9层以上的房屋称为高层建筑,并按高度和层数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9~16层(最高到50米);

第二类:17~25层(最高到75米);

第三类:26~40层(最高到100米);

第四类:40层以上(高度在100米以上,即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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