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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9:5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60页(1510字)

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导致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尤其是高层建筑,由于火势猛、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后果会更加惨重。

因此,国内外对建筑防火都特别重视。工业发达国家每年总要投入相当可观的经费资助有关机构从事火灾机理和预防措施的研究。

世界上有近30个国家参加了1985年成立的“国际火灾安全科学协会”,积极开展火灾安全的研讨活动。国际标准化组织下设的消防设备委员会(TC21)和建材、组件、构件耐火试验委员会(TC92)等机构负责制订有关国际消防标准,至199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防火防爆标准共有30多个,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世界各国防火、灭火技术工程的迅速发展。

人们普遍认识到,火灾发生既有它的偶然性,也有它的特殊规律性;既难以避免,也可以预防。一个建筑物内局部起火,若整个环境不具备可充分燃烧的条件,燃烧就会自行终止;即使燃烧开始蔓延,如有消防设施及时扑灭,则燃烧同样也会终止。可见,建筑防火的途径一是要设计成使火不容易充分燃烧的空间;二是要在建筑物内部设置有效的防火、灭火专用设备和设施。目前,国内外在建筑防火方面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条:(1)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如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2)根据建筑物用途和大小,妥善划分防火、防烟分区;(3)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结构构件耐火极限;(4)室内装修设计尽量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严格控制易燃和可燃材料的使用范围;(5)设置防、排烟系统;(6)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广播和疏散诱导系统;(7)配置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8)有避难途径和出口,设计避难处所。

建筑防火是一项系统工程,上述对策和措施既要考虑各有关部分的特殊性,又必须综合考虑整个系统的协调性,还必须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国外高层住宅自动报警系统已开始采用中央控制室,管理整栋大楼各户火灾探测器的信号。一般超过30层的高层公共建筑,每隔10层左右都设有避难层或避难间;对于高度在80米以上的旅馆类和多功能综合大厦等高层建筑,在屋面避难层一般都设有供直升机使用的停机坪。避难处所还包括通过避难桥进入邻楼避难,以及利用露台避难等。

国外采用的辅助避难方式有:通过阳台避难梯逃离;以及窗口有滑杆或滑梯和救护袋等。现代科学技术已使具有智能功能的复合型探头问世,如美国已开发出了早期灭火的快速响应喷头;日本正在试制智能化的定位追踪灭火喷头。最新火灾探测智能系统已经实现包括火灾探测与判断、发布警号、自动灭火控制、防火分隔、防排烟、引导疏散、指挥救生在内的等各个环节和步骤全部由计算机智能处理。

建筑防火已经载入各国建筑法规,并制订了相应的消防标准和规范。属于地区性的标准有:欧共体EN26184防爆系统、经互会CГэB46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计算确定火灾负荷的方法,其他如美国消防协会(NFPA)标准,颇具权威性,已被国内外广泛采用。英国的消防规范除由全国标准化学会制定的BS标准外,还有英国火灾保险公司委员会制定的FOC规范,以及直接采用的ISO和EN标准。

日本全国性的消防规范统一由自治省消防厅制定,已制定的消防规范有:消防组织法、消防法、消防法施行令、消防法施行规则、建筑基准法、建筑基准法施行令和建筑基准法施行规则等。原联邦德国消防标准规范主要有原联邦德国工业标准(DIN)和保险商协会规程(Vds);建筑防火规范有:国家建筑规范(LBO)、标准建筑规范(MBO)、高层建筑标准(MHHR)、高层建筑应用可燃建筑材料原则标准(MRBB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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