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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标志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41: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74页(1217字)

标志毛制品是世界上广为人知的一种纤维商标,后来又由纯羊毛标志再发展衍生出新羊毛标志和羊毛混防标志,现分述于下。

1.纯羊毛标志。纯羊毛标志(图7-8-1)是国际羊毛局(IWS)于1964年发明注册,是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商标。

它由意大利美术设计师弗朗西斯科、萨劳利亚设计。这个图案可令人永远有一种立体新鲜的感觉,现已在170多个国家注册,已有160多个国家的15000个公司使用。

使用此标志制品范围涉及纺纱、针织、手编毛线、服装、地毯、领带、袜子、运动护带等多个领域,并将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开发而越来越被广泛使用。

图7-8-1

使用该标志的商品不仅必须是纯羊毛制作的,而且还必须满足国际羊毛局规定的各类严格的质量标准,最通用的要求是纯新羊毛用量必须达99.7%以上,且必须是没有使用过的新羊毛,否则将不予认证,不能挂牌。纯羊毛标志对制品质量还有强度、染色牢度、缝制、整理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该标志也是标明产品质量可靠的一种标志。

消费者只要识别本标志,就可放心地购买挂有本标志的商品。

2.新羊毛标志。为与纯羊毛标志有所区别,新羊毛标志的(图7-8-2)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混有少量的非毛纤维却不损害纯羊毛制品本来的性质与功能,且仅为了提高装饰效果或功能,并经国际羊毛局确定的某些特定制品。1986年在日本首先试行,得到认可的制品有礼服、学生服(为提高其防静电、防尘功能)、西装女裙、女裙(为装饰效果)、滑雪服(为增加弹力)、腹带(为增加贴身性)等。

到1990年7月已扩展到非毛纤维含量为10%以下的超薄服装面料,主要是外衣用面料在160克/米2以下,其他面料在140克/米2以下的超薄型制品。除毛纤维含量外,其他质量要求同纯羊毛标志。

图7-8-2

3.羊毛混纺标志。羊毛混纺标志(图7-8-3)是一个高比例羊毛混纺制品质量的商标。

自1971年开始使用,现世界上已有近5000个公司获得使用许可。新羊毛混用率标准根据商品不同而有所区别,最低的是棉和毛混纺制品,规定在55%以上,其他根据品种规定在60%~80%。在只有使用纯羊毛才能制成最好产品的商品领域,如家用地毯、手编毛线、成人针织外衣等不使用此商标。其他质量要求同纯羊毛标志。

图7-8-3

要使用这些商标,必须经国际羊毛局许可。基本条件是制品必须符合该局规定的标准,并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定期向该局提供制品的生产情况和出厂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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