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45页(1794字)
通俗地讲数据库是机械化的、可共享的,形式化定义的和集中控制的数据集合,是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的重要资源。
数据库本身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部分构成数据库系统。在实际应用中,人们面对的是数据库系统。
一个数据库系统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有一个结构化的相关数据的集合,即数据库本身。
(2)有多种用户的应用程序,可对数据库进行查询、增、删、改等操作。
(3)有一个负责对所有数据库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软件系统,即称为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Data Base Management System)。
(4)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
(5)人,包括单位中各层次的人员、业务、办公、管理人员,以及数据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按所用的数据模型可将数据库分为三类:
第一类:层次型;第二类:网络型;第三类:关系型。
由于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较强的存贮管理、数据恢复、完整性控制、并发控制、授权、合法权检查和查询优化等功能。
同层次型和网络型两种数据库管理相比,关系数据管理系统具有许多独特的优点。
(1)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2)可使用数据子语言对关系和元组进行各种运算操作;可将几个关系合并为一个新的关系,也可将一个关系分解为几个小关系;可以动态地导出用户视图。
(3)数据结构简单,易于建立和维护。
(4)可以删除或增加语义完整性限定。
(5)关系语言算法简单、功能很强。
(6)容易配备其他高级接口。
(7)具有较高的数据独立性。
(8)具有较高的数据一致性。
(9)允许实现查询优化。
(10)具有较好的保密性能。
(11)容易获得数据库机器的支持。
(12)适用于分布式数据库。
(13)关系数据模式是数据库设计和数据库语义的基础。
(14)具有高级的、非过程性、面向集合的限定功能。
(15)系统之间的通用性较高。
(16)第三范式可帮助用户设计和修改数据库,用户不必为数据结构细节操心。
(17)程序设计比较容易。
正是由于关系型数据库优势明显,所以目前被广泛地使用。
1982年,关系型数据库的创始人科德提出了一个称得上全关系型的DBMS,必须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支持关系代数的所有操作符。语法不限,但不能依赖重复或反复的命令,也不能受预先定义的存取路径的限制。
(2)支持基本关系模式的两种常见的完整性限制,即实体完整性和参照完整性。
科德提出的标准,在美国计算机行业引起了争论。有人认为这样的标准偏重理论,不太切合实际。到底什么样的DBMS才算得上完全的RDBMS,意见并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