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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47: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52页(975字)

汽车法规是汽车制造者、销售者、使用者必须遵守的守则,并已成为汽车设计和制造的准则、汽车认证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和汽车产品国际贸易的保障。

通过汽车法规的执行能够有效地控制由于汽车的普及和大量使用所带来的交通安全事故、排气污染和噪声以及燃油短缺等问题,并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各国现行的汽车法规以美国、欧洲法规定起步较早,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形成了相当完善的法规体系,并有不少的法规被各国借鉴和采用,再加上法规体系相对完善的日本和澳大利亚,就构成了典型的四大法规体系。这些汽车法规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主要涉及交通运输、车辆和乘员的安全性,汽车对环境的公害限制,合理利用能源,对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等。

美国机动车法规既有联邦政府制定的联邦法规,也有各州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的州法规。

美国联邦机动车法规主要包括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EPA法规)和燃料经济性标准法规等三大方面。这些法规以“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大气清洁法”、“机动车情报及成本节约法”和“公路安全法”为依据,具有:①法规内容较完备,指标较先进,规定的指标和方法对其他国家影响较大;②各州均有自己的法规,有关要求不得与联邦法规相抵触,且其指标一般都高于联邦法规;③美国的法规修订得较快,也比较灵活,一旦实施有困难就作适当调整,如延期、修订或暂免等;④美国汽车法规与SAE、ASTM、ANSI标准的联系密切,并多加以采用或引用。

欧洲汽车法规包括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两套法规体系。ECE法规包括噪声、乘员保护装置、制动和底盘、污染和能源、车辆状况、灯光技术、客车及一般安全等内容。

ECE法规在缔约国内是自愿采用的,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可全部或部分采用,也可不采用,灵活性比较大。

EEC法规自1970年制定以来,其内容不断补充和完善,涉及灯光与视野、制动、转向、乘员保护、车辆结构、车身安全件与安全玻璃、排放与噪声以及油耗等,和ECE法规形成鲜明对照的是,EEC指令一经发布就生效,在欧共体成员国内强制实施,并优先于本国法规。日本、澳大利亚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法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或引用了欧美法规,因而其总体水平较为先进,并具有较强的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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