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05:26: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8页(1005字)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是承保近海石油勘探开发全过程的一种专业性综合保险。

它兼有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功能,该保险具有技术复杂、标的繁多、危险集中、保障对象广泛多变等特点。

本世纪50年代,美国石油公司首先在墨西哥湾较深水域开采石油,开创了近海石油开发的先例,但当时美国保险市场因近海石油开发的风险过大而拒绝对此提供保险保障。因此,美国石油公司只能转向英国保险市场投保。英国的劳合社和其他一些经纪公司看到了新兴工业发展的前景,则决定承保这类巨额风险,从而开辟了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的新市场。随着海上石油开发的发展,海洋石油生产量已占世界石油生产量的20%。近海石油开发的乐观前景鼓励了保险界,使海上石油开发市场的保险人越来越多。

海上石油开发一般要经过钻前普查勘探、钻探、建设及生产等四个阶段,而每一阶段涉及的风险均不相同,保险的需要也不一样。投保人根据各个阶段风险的特点选择应投保的类别。海上石油开发的险种有以下种类:

财产保险包括钻井船保险、平台保险、平台钻井机保险、井喷控制费用保险、重新钻井费用保险、油管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等。

工程保险包括海上工程建造保险、船舶建造保险等。

责任保险包括渗漏、污染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综合险。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牵涉到的关系方比较复杂。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的保险人为各种能够提供石油开发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由于海上石油开发的风险巨大,一般一家保险公司往往承保不了,而必须通过国际分保关系在世界保险市场上分散风险。因此,一笔海上石油开发保险业务会涉及到国际上的许多保险公司或公司集团。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石油公司,也可以是作业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由于石油公司负责海上石油开发,因此它对此具有保险利益,可以进行投保。另外,石油开采中的作业者、承包人和分包人因分别负责作业的实施和向作业者提供服务,从而对石油开发具有保险利益,可以对此进行投保。

上一篇:保赔保险 下一篇:国际惯例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