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20页(1801字)
世界贸易组织活动经历38年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于1995年1月1日诞生。
它对国际经济、贸易、金融以及科技发展将产生跨世纪的深远影响。
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宗旨和原则。
根据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由104个政府代表签署的《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明确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宗旨是:协定的成员方认识到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当按照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产和货物与服务贸易的观点,并为着持续发展的目的以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并根据它们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加强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的宗旨和1947年签订的关税与贸易协定提出的宗旨基本相似,但由于时代的不同而有所补充。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其法律基本原则方面,只是规定“决定保持一切基本原则”,但在其4个附录中都是以关贸总协定所确定的一些法律基本原则为基础,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无歧视、透明度等。
2.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结构。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由其本身16条案文和4个附件组成,此世贸组织协定的案文只是就其组织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并未涉及规范和管理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规定,而一些实质性规定都体现在4个附件中,这4个附件包括13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附件1,包括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物贸易。
附件2,是关于处理贸易争端规则和程序的备忘录。
附件3,是关于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协议。
附件4,包括4个多种贸易协议,即关于民用航空器协议,关于政府采购协议,关于国际牛乳协议和关于牛肉协议。
以上4个附件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实质性规定,构成世贸组织协定的主要框架。
3.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机构。根据世贸组织第三条规定,世贸组织的职能是:为该协定和各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和进一步目标的实现提供方便,并提供框架,为该协定及其附件有关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场所,为在部长会议决定下谈判的结果的执行提供框架,为该协定附件2有关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谅解书进行管理。根据该协定附件3的规定,对贸易政策评审机构进行管理。
最后,为着在全球性的经济决策方面形成较大的协调,世贸组织还应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应的合作。
为着履行以上职能,世贸组织还设立有部长级会议机构,进行管理和决定,机构如下图。
世界贸易组织机构图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国际经济贸易一项重要的改革,扩大了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和国际投资的领域,并进一步走向国际化。
它在各个多边贸易协议中扩大了多边纪律,制订了若干国际竞争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加快世界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重申反对贸易歧视措施,强化了处理贸易争端的机制,使一些发达国家单方面以国内传来干扰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受到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及地区利益。但世贸组织还存在若干缺点和有待改进之处,如:第一,很多区域性集团的及某些双边的安排缺乏一种监督和协调的机制来遏制其排他性、歧视性及集团保护性;第二,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虽对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签订了协议,它将有10年过渡时期,继续产生贸易扭曲现象,而主要受害者仍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第三,世贸组织似乎和以往关贸总协定相似,对于如何防止大国操纵,使成员方不论国家大小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将是今后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