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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07:02: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60页(1391字)

融资租赁是租赁业务的一种惯用形式,又称资本租赁,常用于长期性的设备租赁。

融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相当于或超过租赁资产经济寿命的3/4,这实质上等于承租人从出租人处转承了同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收益。融资租赁合约未经租赁双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除另有协议外,出租者一般不承担设备的维修、保险及其他服务。承租人的固定义务是如期如数支付租赁费,否则将要承担同到期债务不能偿付本息的同样结果。

融资租赁的安排程序一般如下:需要使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选择适合其需要的设备项目,并同有关制造商或经销商谈妥价格与交货条件后,随即与银行或租赁公司联系,由后者出面向该制造商或经销商洽谈购买。随后该企业再同银行或租赁公司签订协议,从后者处承租此设备。一般合约中订定的租费必须能全部补偿该设备的成本外加利息。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在付清全部租赁费后再以较低的租费来续期,或以当时的合理市场价格来购买此项设备。若承租人意欲期中中止合约,除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外,还须支付一笔合约中止金以补偿出租人损失的租金收入。

由此,承租人承租前,对承租期限一定要慎重,若设备的租用期较短,最好不选用融资租赁形式。

对融资租赁的划分范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凡符合下列项目中之一者即属于融资租赁:

1.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承租人;

2.在租赁期中或期满时,承租人有权按低于合理价值的价款购买所租赁的资产;

3.租赁期超过资产有效期的75%;

4.租金的现值合计超过资产的合理价值的90%。

租赁期满时无偿转移产权,或者在期中或期满时付出小量价款买下租赁资产,这实质上等于以租金形式分期付款购买资产。正因如此,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它必须体现在承租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增加资产方和负债方,增加的金额等于租赁期内各期租赁费的现值总和。

租赁费支出可抵消所得税,其中本金部分冲减租赁负债,而利息部分则作为利息费列支。租赁资产按承租企业自有财产的折旧政策分期摊提折旧。这实质上相当于把融资租赁中的租赁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入账,然后在其租赁有效期内摊提,从而享受税收上的好处。

尽管如此,融资租赁与购买设备所有权仍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作为后者的一种替代,即仅拥有使用权而产生的。

因而企业经常面临着融资租赁与购买之间的决策。在此类决策分析中,财务上惯用的方法是以两者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作为决策的标准来进行定量分析。

当然,分析中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在租赁期内资产工艺老化但仍须支付租赁费,这将增加承租人的产品成本,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同时也影响企业将来的进一步筹资能力;作为购买,一次性付清现款往往不如租赁能减少企业筹资的压力。总之,定性与定量,不利与有利等各方面因素加以全面权衡,方可作出合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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