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放与控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50页(1105字)
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微粒物(PM)(由碳烟、铅氧化物等重金属氧化物和烟灰等组成)和硫化物等,这些污染物由汽车的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系统排出,分别称为排气排放物(俗称尾气)、曲轴箱排放物和燃油蒸发排放物,其中排气排放物是造成汽车污染的主要根源。
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CO约50~150kg、HC约200~400kg、NOx约50~150kg,平均每燃烧一吨燃油生成的有害物度达40~70kg。这些有害物质排出后,集中在离地面一米左右区域,正处在行人的呼吸带处,对人体的威胁很大。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在为人们提供交通便利的同时,也不断地污染周围环境,并给人们的健康造成伤害。在本世纪40年代就曾发生着名的“洛杉矶烟雾事件”,类似的事件70年代也在日本东京重演,造成数百人死亡、数万人受害。基于此,世界各国对汽车排放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强制性地限制汽车排放污染物。
控制汽车的污染排放物是由美国加里福尼亚州洛杉矶地区首先提出的。1960年加州立法控制汽车排放的污染物,1963年起控制曲轴箱排放物,1966年执行工况排放法规,1970年控制轿车的蒸发排放物。美国联邦政府的法规则迟于加州两年。
日本于1966年开始,欧洲于1970年开始相继以不同方式制订了控制汽车污染排放物的法规和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随时间推移越来越严格,试验方法和试验工况也越来越完善,控制的污染物更加全面,由最初的CO、HC、NOx和碳烟,扩展到微粒物、燃料中的铅和硫,以及二氧化碳(CO2)(温室效应的主要物质)、空调器用的CFC’s(破坏臭氧层和温室效应的主要物质之一)和汽车摩擦材料用的石棉(致癌物质)。就占有量最大的汽油轿车而言,当今美国法规规定的CO、HC和NOx已比未控制前下降了96%、96%和76%,日本下降了95%、96%和92%,欧洲下降了85%和78%(HC+NOx)。90年代初美国更提出到1998年汽车中的2%应为无污染物排放的车辆,即电动汽车、氢气车、太阳能车等,到2003年应达到10%。
我国对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控制起步较晚,对排放污染物的控制工作目前是以标准的形式对各生产厂、进口商和用户强制实施的,但就整体控制水平讲,还落后于国外水平,控制的污染物也只局限于CO、HC、NOx等。
相信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汽车排放控制技术和控制水平会有一个大的飞跃。